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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季度南丰镇永联村合同上交完成情况公布表

[ 来源: | 2022-12-01| 阅读次数:43 ]

永联村社员议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永联村社员实行自治,发挥农村基层民主,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永联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议事会是永联村经济合作社实现社务自治的重要组织,根据社员代表大会授权,行使经济合作社事务建议权。

第三条  议事会由经济合作社管理班子提出议案,理事会召集,下设办公室,负责议事会会务筹备事宜。

第四条  议事团是永联村社员议事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参与议事。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五条  议事团成员共21名,由社员组成。议事团成员由经济合作社管理班子提名推荐,在广泛征求社员建议的基础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经理事会讨论决定,为经济合作社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参谋、指导作用。

第六条  罢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议事团半数以上成员提议,经理事会通过,取消其议事团成员资格:

(一)任职期间亡故的;

(二)本人自愿辞去的;

(三)三次无故缺席或不认真履行职务的;

(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的;

(五)违反有关政策或阻碍政策执行,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议事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就议事会各项工作进行咨询,并了解其具体情况。

(二)建议权。向经济合作社反映社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社员意见、建议提出议题。

(三)表决权。参与议事会,对议题进行表决。

(四)监督权。对议事会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参加议事会均可享受误工补贴。

第八条  议事团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积极参加会议。

(二)监督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向议事会反馈。

(三)密切联系社员,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向经济合作社反馈。

(四)带头学习、宣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议事会的决定、决议,并积极宣传、教育和引导社员贯彻执行。

第三章  职权范围

第九条  议事会负责讨论下列事项:  

(一)本社涉及经济发展的各项事务;

(二)本社社员利益分配、福利发放;

(三)本社基础性建设、设施投入;

(四)本社涉及集体利益的制度建设;

(五)本社社员与集体的利益性纠纷;

(六)本社各项费用开支、财务年度预决算。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条  议事会由社长或副社长担任主持人,议事程序一般为:

(一)会议主持人清点并报告到会人数;

(二)会议主持人通报提交本次会议议题内容;

(三)议题提出人对议题进行说明;

(四)议事团成员就议题依次发言;

(五)议事团成员就议题进行讨论;

(六)对议题进行表决

(七)主持人对议题进行总结。

议题应当逐项讨论、逐项表决。

第十一条  议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紧急情况下可由经济合作社党总支书记临时召集召开。

第十二条  开议事会时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需要讨论重大事项、重要人事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召开议事会时一般不得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者,需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涉及具体事项时可邀请事项当事人或委托人参与议事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永联村经济合作社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为议事会临时性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