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享受集体经济待遇的实施办法
(2022年1月7日,永联村第二届社员代表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张家港市委《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二次分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张委办〔2013〕13号)精神,按照《永联村集体经济分配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制定本办法。
一、二次分配
1.享受对象:永联村经济合作社现有社员。
2.享受标准:按照永联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财务核算、测算发放金额。
3.发放方式:年终一次性发放。
二、拆迁安置生活补助
1.享受对象:在永联村拆迁的永联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并按永联村拆迁安置标准进行拆迁安置的现有人员(包括整组完成拆迁的社员中没有拆到房屋的单列户家庭人员)。
2.享受标准: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的享受500元/人/月的补助;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享受1000元/人/月的补助。
3.发放方式:按月发放。
三、居家养老补助
1.享受对象:符合《给予老龄社员户居家养老补助的办法》规定的家庭户。
2.享受标准:1000元/户/月。
3.发放方式:按月发放。
四、农村合作医疗补助
1.享受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永联村经济合作社现有社员。
2.享受标准:等额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自费部分。
3.发放方式:年终一次性发放。
五、灵活就业补助
1.享受对象:自费缴纳城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永联村经济合作社现有社员。
2.享受标准:自费缴纳城镇养老保险的人员享受每年650元的补助;自费缴纳医疗保险的人员享受每年350元的补助。
3.发放方式:年终一次性发放。
六、殡葬用车补助
永联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去世,给予1000元殡葬用车补助。
七、分配优质大米
给予现有社员每人每年分配50斤优质大米。
八、本办法自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由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