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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季度南丰镇永联村合同上交完成情况公布表

[ 来源: | 2022-12-01| 阅读次数:43 ]

永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享受集体经济待遇的实施办法

2022年1月7日,永联村第二届社员代表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张家港市委《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二次分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张委办2013〕13号)精神,按照《永联村集体经济分配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制定本办法。

一、二次分配

1享受对象:永联村经济合作社现有社员。

2享受标准:按照永联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财务核算、测算发放金额。

3发放方式:年终一次性发放。

二、拆迁安置生活补助

1.享受对象:在永联村拆迁的永联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并按永联村拆迁安置标准进行拆迁安置的现有人员(包括整组完成拆迁的社员中没有拆到房屋的单列户家庭人员)。

2.享受标准: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的享受500元/人/月的补助;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享受1000元/人/月的补助。

3.发放方式:按月发放。

三、居家养老补助

1享受对象:符合《给予老龄社员户居家养老补助的办法》规定的家庭户。

2享受标准:1000元/户/月。

3发放方式:按月发放。

四、农村合作医疗补助

1享受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永联村经济合作社现有社员。

2.享受标准:等额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自费部分。

3发放方式:年终一次性发放。

五、灵活就业补助

1享受对象:自费缴纳城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永联村经济合作社现有社员。

2.享受标准:自费缴纳城镇养老保险的人员享受每年650元的补助;自费缴纳医疗保险的人员享受每年350元的补助。

3发放方式:年终一次性发放。

六、殡葬用车补助

永联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去世,给予1000元殡葬用车补助。

七、分配优质大米

给予现有社员每人每年分配50斤优质大米。

八、本办法自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由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务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