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老龄社员户居家养老补助的
办法(试行)
(2022年1月7日,永联村第二届社员代表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提高老龄社员居家养老生活水平,增强老龄社员幸福感和获得感,拟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按照永联村“拆归拆、分归分,一
户一套住房,三代人共安置两代套房指标,老年人租赁老年公寓”的安置办法进行拆迁安置的家庭。
第二条 完成套房指标安置的拆迁安置家庭中老龄社员户的第二代、第三代均为永联村社员,老龄社员户可享受居家养老补助费。补助标准为每户每月人民币1000元。
老龄社员户是指社员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男性社员或年满55周岁女性社员的拆迁安置户。
第三条 符合条件的老龄社员户向村经济合作社社务管理部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次月开始享受居家养老补助。
第四条 享受居家养老补助的老龄社员户,出现下列情形的,取消居家养老补助。
(一)老龄社员户最后一名成员离世的;
(二)开始租赁集体公寓房的。
第五条 本办法自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由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务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