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日期:2016-11-02
尊敬的普查对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苏州市农普办工作安排,苏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2016年10月至12月在苏州各县(市)、区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工作。届时,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将佩带苏州市(县、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的普查员证上门登记填表,我们衷心希望得到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本次清查摸底对象是我村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拥有确权(承包)土地的农村住户(不包括已征地安置对象);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摸底表的时期指标填写2016年度预计数据,时点指标填写2016年12月31日预计数据。
如实申报每个普查项目,是圆满完成农业普查清查与登记的关键,也是《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我们恳请您协助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如实填报农业普查表,提前整理好户籍簿、土地确权证、土地承包证、林权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证件,认真回忆2016年全家(单位)生产生活情况,了解家庭外出人员情况,做好普查登记准备。
我们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对您所提供的调查数据予以严格保密,不用于农业普查以外的目的。
衷心感谢您对农业普查工作的大力支持!
南丰镇永联村经济合作社
二0一六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