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日期:2016-10-31
10月28日,经济合作社组织召开关于社员管某安置问题的社员议事会。当事人、经济合作社相关部门人员、社员代表及驻村律师共15人参加会议。
在议事会上当事人管某向社员代表述说了自家拆迁安置情况及当初家庭存在的特殊问题,对经济合作社对其家庭的安置决定提出异议,表达了自己的诉求。经济合作社工作人员详细解答了相关问题,系统阐述了集体的拆迁安置规定,进行了举证,说明了理由。社员代表也热烈地参加了讨论,大家辩清了相关焦点问题,认为管某家庭在拆迁安置中的确有一定特殊情况,但集体的相关规定必须遵守,对所有社员都要做到公平公正。
召开议事会是当永联村经济合作社需要澄清相关事实、作出相关说明、征询意见、收集建议、调处矛盾而针对特定事件确立议事议题。议事会给予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和发表意见的机会,当事人可以通过阐述观点、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质证,争取议事代表认可和支持;议事代表对当事人的发言及提供的证据进行甄别,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展开讨论,理清事实真相,表明自身态度。议事会通过对永联村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展开讨论,最终形成共识,以达到宣传教育、决策参考的作用,是永联村深化自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措施,是发扬基层民主的具体表现。(经济合作社社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