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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作社召开社员议事会妥善解决社员利益诉求

来源: 日期:2015-08-05

7月28日下午,经济合作社常务副社长宋兴祥在经济合作社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社员议事会,成功调解了离婚再婚家庭中第二代子女套房的分配纠纷。

“儿子要准备结婚,但是现住的房屋已旧,不适合作为婚房,因此,希望其父亲能将第二套安置房指标给儿子作为婚房。”陆某某表达了自己的诉求。

“离婚时,我们已经协议签约定,你们现在所住的商品房就是我给儿子准备的婚房。第二套安置房我会给儿子,但是时间为儿子结婚生子之后。”李某某陈述了自己的观点。

随后,陆某某和李某某展开了激烈的“口角战”,谁也不肯退步。之后,拆迁办对经济合作社的拆迁安置规定进行说明,并指出至今未给予其家庭安置第二套套房的原因;与会人员积极引导当事人敞开心扉说出心里话,并加以正面引导,提出有益建议。“其实,双方都是为儿子考虑,离达成一致的距离并不远....”主持人宋兴祥适时提出:“你们可以以签订书面协议的形式将双方的意见记录约定下来,以此消除双方顾忌。”最终,当事人在议事会的建议下达成一致,并在会后签订了调解协议。

据悉,当事人陆某某、李某某早年离婚,生有一子李某。现儿子已满足分房条件,作为母亲的陆某某多次到拆迁办要求分房。因为其家庭对第二套安置房指标分配一直未达成一致,因此虽经济合作社虽多次上门做工作,但均无果,故一致没有安置第二套房。陆某某认为是集体在刁难她,曾经还数十次到市镇相关部门进行上访。通过这次议事会,不但化解了家庭在安置房分配上的矛盾,李某某、陆某某一致同意将离婚前自购的商品房协议拆迁后的安置房作为儿子李某婚房,将二套安置房待儿子李某育子之后再转给儿子,而且也让儿子李某体会到了父、母亲对其深厚的感情,改善了亲子关系,会后,儿子主动与父亲进行了合影。

为使议事会开出效果,经济合作社邀请了南丰镇政府信访办蔡东平;社员代表翟惠英、孟玉芬、黄雪琴、王琴娣;园园区长居德芳,董芳等参加会议。据了解,社员议事会于2013年设立,主要调解社员的各项利益诉求,是经济合作社推进依法治社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