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日期:2018-03-12
3月10日,江苏代表团的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关于《完善立法保护国格与民族尊严》的议案,呼吁法律长出利齿,从立法层面对“精日”行径予以严惩。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是继39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递交提案之后,对“精日”分子的再度谴责,也是对立法迫切性的再度呼吁。
现代快报特派记者 郑春平 鹿伟/文 赵杰/摄
代表说
议案牵头人:为此类事件划明法律红线
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南京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牵头,江苏代表团的蓝绍敏、杨庚豹、鲁曼、王强众、吴惠芳等多位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呼吁立法严惩“精日”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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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村党委书记吴惠芳说,在一些不良价值取向的影响下,确实存在类似的问题,不仅是“精日”行径,还包括恶搞英雄、损毁历史纪念碑等现象,“ 这些问题完全有必要、也很需要立法来维护国格与民族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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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精日”行径入刑可以这么做
一是建议制定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与中华民族尊严保护法》,将类似“精日”分子严重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侵犯中华民族尊严,宣扬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及日本武士道精神等行为,与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等行为并列予以惩处,与国旗法、国徽法和国歌法形成一整套的法律体系。
二是修改刑法,量刑惩治。建议全国人大及时对刑法进行修改,细化条款,解决目前处理这类问题的法理空白。一方面,在“扰乱社会秩序罪”中的下位罪名“寻衅滋事罪”中增加一款表述为“在侵略战争遗址、英雄烈士纪念场馆、纪念设施等场合,否认、鼓吹、美化、模仿侵略者的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一方面,在“扰乱社会秩序罪”中新设一个下位罪名,“美化侵略行为、侮辱抗日人士、侮辱受害同胞罪”。规定“制作、销售、穿戴侵华日军仿制服饰、器件或者标志的;损毁抗战遗址的;公然否认侵略事实,侮辱抗日人士或者受害同胞的;以其他形式否认、鼓吹、美化、模仿侵略者的”,处以一定期限的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是建议出台司法解释。对刑法适用进行扩充解释,把特定的“精日”等行为纳入相关法律条款的涵盖范围,弥补现有法条的不足。特定“精日”行为包括以穿日本军服照相、炫耀等方式贬低抗战历史,亵渎抗战英烈,以及以文字、图片、语言、影视、表演、肢体语言等公开否认或者美化侵华战争、宣扬军国主义和法西斯主义、否认南京大屠杀等。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将相关规定提升为刑法条款。
地方立法,加强对“精日”行为的规制
“‘精日’行为的危害是全国性的,但南京等特殊城市,更有必要从地方立法的角度研究加强对否认南京大屠杀历史真相、亵渎烈士及抗战遗址等行为的规制。”议案提出,南京正在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可专设一章,从制度设计上完善“对宣扬法西斯主义、侮辱历史特殊死难者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规定,在抗战遗址、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碑等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场所禁止穿侵华日军仿制服装,禁止拍挑衅视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