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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全国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吴惠芳:服务好农村,是我应尽的职责!

来源: 日期:2018-03-07

今天中午见到吴惠芳书记时,

他正在书桌前认真研读报告。

白衬衣和藏青色夹克的搭配,

简约质朴,给人一种亲切感。

“我是农民代表,

不用搞得太复杂。”

吴惠芳说。

今年是吴惠芳头一回到北京参加全国两会。

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进京,

吴惠芳有着沉甸甸的责任感:

“我到北京工作、旅游过无数次,

也看到过人民大会堂,

但这次感觉不一样,

我内心深处有一种强烈的责任和担当。

‘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为人民’,

我肩负着老百姓的重托。”






人物名片

吴惠芳:

现任江苏张家港永联村党委书记、永钢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在吴惠芳的带领下,永联村从一个传统的苏南小村庄发展成现代化的新农村,先后获得“全国文明村”和“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他本人先后获得“全国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江苏省劳动模范”、“江苏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新农村建设是我的事业,

也是党的工作和要求。

如今农村农业发展是重中之重,

我作为党员、基层干部,

一定要服务好农村,

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吴惠芳说,

“人活在世上,

总是要做点事的。

农村是个可以大显身手的地方,

同样也可以兑现人生价值。

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一切的点点滴滴,

老百姓都会记在心里,

这是一种积累。”


当然,

在十多年扎根农村建设的过程中,

吴惠芳也遇到了一些瓶颈和难题,

这次他带来的建议,

也与之相关:

关于明确农村经济合作社法律主体地位及法人资格的建议:

吴惠芳:“我们在农村建设中,特别是在壮大集体经济的过程中,遇到矛盾比较突出的是农村经济合作社法人主体地位和法人资格缺失的问题,这对农村经济建设来说,是个瓶颈和制约,如果解决了这个问题,农村可以释放出很大的活力。”


每个村有三个组织: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三个组织分工不同。

党支部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引领农村发展、统揽全局的政治组织,主要体现在政治功能上。

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主要体现在社会治理上,确保村庄的稳定、和谐、文明。

经济合作社是农民集体土地、集体资产和集体资本的联合体,是个经济组织。

但是长期以来,经济合作社作为经济组织,它的法律主体地位和法人资格不够明确,连基本的组织机构代码都不够明确,也就是身份不够明确。因此在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它不是一个市场主体,不能在市场经济中、在市场经营管理中发挥更好的作用,受到很多限制、出现很多尴尬、带来很多不便,所以吴惠芳提出建立、出台有关集体经济组织的法规,希望理顺这方面关系,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


“作为人大代表,

应该有我们的声音。

特别是结合平时在农村的工作实践,

提出老百姓在乡村振兴过程中的

诉求、愿望。”

吴惠芳说。


在为百姓服务,

为乡村建设出谋划策的同时,

吴惠芳积累了满满的心得体会:

“建立共建共享机制,

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

乡村治理与时俱进,

关注基层党建......”

正因如此,

吴惠芳才能够在江苏团集体审议

政府工作报告的过程中,

作为代表发言。

吴惠芳在发言中表示:

“我非常赞成也积极拥护

国务院出台的政策措施,

特别是为乡村振兴采取的举措

感到欢欣鼓舞。”

“我还在思考,

如何在农村现代化进程当中,

给百姓带来更多实惠和获得感。”

吴惠芳说。

“会议15天就结束了,

但贯彻会议、

把会议上描绘的宏伟蓝图在农村实现,

才是我们较长时期的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