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日期:2019-07-11
“近些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强,但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和法人资格缺失,制约了其活力的进一步释放。建议出台相关条例,明确农村经济合作社法律主体地位,推动农村经济合作社步入规范化轨道。”2018年,永联村党委书记吴惠芳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时,向大会提出了如上建议。
一年后,经过上级各部门的协调推进,吴惠芳的建议在永联村实现了有效落实。7月10日,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向南丰镇永联村发出了全市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自此,永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正式拥有了特别法人资格,取得了相应的市场主体地位。
长期以来,农村承担着社会治理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双重职能。为与时俱进创新乡村治理机制,永联村推行“政经分离”,于2013年不再对村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成立城镇化社区提供社会管理和服务,组建经济联合体发展集体经济。现如今,永联村经济合作社负责经营全体社员共同拥有的8000亩耕地、300多间门面房、25%的永钢集体股权,对于发展集体经济、维护农民经济权益、实现农村增收致富发挥了极大作用。
但是,由于长期缺乏法人资格和市场主体地位,导致永联村经济合作社参与市场经营“名不正言不顺”,在投融资、土地征用、税收缴纳、建设项目报批、资金补助申报等事务中造成了很大限制,不利于永联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现在我们经济合作社拿到了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就赋予了它市场经营主体的资格,有利于盘活集体资产、壮大集体经济,对推动永联村的发展意义重大。”吴惠芳说,接下来,要利用好这张新“身份证”,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作用,更好地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
这张登记证是张家港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启动后的首证,也是苏州首例。证书印着以“N”开头的18位代码。“N”代表“农”,代码是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右下方还印有二维扫描码。业务范围为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
摄影:黄智强
编辑:徐丁佳
出品:像形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