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日期:2019-05-28
为什么我们要严厉打击黑恶势力?
为什么我们对黑恶势力深恶痛绝?
扫黑除恶,其实跟我们每个人都有关系,
关于扫黑除恶的知识,
不如从这些从问答里get!
19、围绕三年为期目标,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在2019年初提出阶段性要求“六个聚力”,何为“六个聚力”?
1. 聚力除恶务尽;
2. 聚力依法惩治;
3. 聚力源头治理;
4. 聚力责任落实;
5. 聚力督导推动;
6. 聚力宣传造势。
20、在2019年2月19日召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上,郭声琨同志进一步明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是什么?
1. 打好大案要案“攻坚仗”;
2. 打好起诉审理“法律仗”;
3. 打好重点行业领域“治理仗”。
21、打好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的新思路、新办法有哪些?
1. 建立案件线索“信息网”;
2. 用好考核评价“指挥棒”;
3. 培育探索创造“排头兵”;
4. 唱响专项斗争“正气歌”。
22、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考核评价方式是什么?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每年度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23、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对象有哪些?
主要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并下沉至部分市地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重点案件,直接到县乡村进行督导,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等进行重点督导。
24、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方式是什么?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深入基层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
25、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督导工作从2018年上半年开始,到2019年上半年,基本实现督导工作全覆盖。在督导基础上,适时开展“回头看”,督导各地区整改落实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26、黑恶势力“保护伞”的15种类型有哪些?
1. 出资分红型: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合伙经营,或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的;
2. 纵容包庇型: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犯罪时间、条件,纵容、包庇犯罪的;
3. 阻挠查处型: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的;
4. 站台撑腰型:为黑恶势力排除异己、谋取利益撑腰出头而违规立案、越权执法、违法办案的;
5. 打击报复型:对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6. 有案不查型: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证不取、该捕不捕、该诉不诉,以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的;
7. 通风报信型:在办案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
8. 开脱罪责型:以普通个案处理代替涉黑组织犯罪结案,企图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的;
9. 枉法裁判型:捏造事实、毁灭证据、伪造自首立功等材料、不依法履职、审查核实证据,使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漏捕、漏诉、漏判或重罪轻判的;
10. 追赃不力型: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黑恶势力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不能追缴而放纵犯罪的;
11. 串通案情型:在羁押监管过程中失职渎职,为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里勾外联、串通案情、遥控指挥提供便利条件或放任不管的;
12. 违规吃请型:在教育改造涉黑涉恶罪犯过程中收受罪犯及家属财物或接受吃请,违规给予表扬、记功等考核成绩的;
13. 违规减刑型:违规违法呈报并办理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
14. 帮人说情型:违规违法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干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办理的;
15. 打击不力型: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不力的腐败行为。
2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2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29、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3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是什么?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五种途径举报:
1. 举报电话:0512-65235212;
2. 举报材料邮寄信箱:苏州市邮政19001信箱,邮编:215000;
3. 网络举报邮箱:szshce2018@163.com;
4. 当面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苏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1038号(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5. 其他举报途径:向其他行政机关单位举报。
鼓励实名举报,也受理匿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
苏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印发了《苏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资金使用办法(试行)》,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有实际贡献的实名举报人,一律予以奖励。
31、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新动向是什么?
1. 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
2. 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
3. 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3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33、“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虽然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34、何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
1.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
2. 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
35、“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36、“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编辑:林玲
出品:永尚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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