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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联人请注意,违反这项规定,或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 日期:2019-03-14

近日,永合社区的很多居民都拿到了一份告知书,而对于告知书的内容,大家也是议论纷纷。究竟这份告知书说的是什么?跟居民的生活又有什么关系呢?……跟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



永合社区工作人员告诉小编,此次向居民发放的是《张家港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告知书》,告知书中明确了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最新的《张家港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等级评定办法》发布后,由永合社区牵头,惠邻社工、联峰物业、户管等多方联动,已经多次向永联范围内安全隐患处理平台上的出租户进行了宣传。



《张家港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告知书》一式两份,告知单位和被告知人各留一份。社区工作人员希望,广大出租户尽快签字,并于3月20日前交给所属楼道的楼道长。同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出租房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整改到位。居民如果有任何问题,可拨打电话58908137 进行咨询。



张家港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告知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居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特此告知如下: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二、经依法鉴定属于危险房屋不能用于居住的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四、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五、不得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六、出租的居室应当设有外墙窗户,卧室和使用面积不满十二平方米的起居室(厅)不得隔断出租,隔断应当采用轻质不燃材料固定围护,严禁使用泡沫彩钢板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厨房、卫生间、阳台、汽车库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七、出租的每件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四平方米,出租的每间居室居住人数不得超过两人;

八、窗户和阳台确需安装金属栅栏等设施的,应当能从内部易于开启,不得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

九、出租人、承租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出租房屋所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不得遮挡消火栓;

十、仅设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居民自建低层、多层出租房屋,应当在二层以上的每层设有外墙窗户的部位至少设置一部用于公共逃生的软梯;三层以上的居民自建多层出租房屋的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结构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的金属楼梯;

十一、出租人应当在出租的每间房屋配备防烟雾口罩、报警哨、手电筒,出租给两户以上的承租人,应当在出租房屋内配置至少两具三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者相应量的其他灭火器;

十二、出租房屋内出租居室达到十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十个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在每间居室以及公共区域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只能火灾预警装置,在公共区域安装应急照明灯,并在每间居室张贴应急疏散路线图。

十三、电线敷设应采用阻燃材料穿管保护,严禁私自、违规接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用电或者实施其他危害用电安全行为;

十四、出租房屋不得在卧室内使用明火,严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内使用燃气;

十五、电动车不得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和电梯前室停放或者对电动车蓄电池进行充电。

法律责任

   违反上述第一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罚款。

   违反上述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上述第六、第七项规定的,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上述第八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上述其他各项规定的,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从严惩处。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告知单位和被告知人各留一份,告知单位要留档备查。


告知人签名: (加盖镇(区)单位公章)

责任人签名: (责任人一般指出租人)


                                                    年   月   日



接下来,将对区域内的出租房逐步进行安全评定。2019年第一季度也就是本月底前完成《出租房安全评定》达50%,第二季度要完成目标100%,也就是每一户出租房都要完成安全评定。对于核准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出租房将不能出租,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对已评定为“安全”等级且仍在出租的房屋每半年至少复评一次,复评为“不合格”等级且仍需出租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整改!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样的房屋才算是“安全”了呢?


《张家港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等级评定办法》(下称《办法》)

小编帮你们划下重点——

▼▼▼


“出租房屋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用于居住的房间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出租人应当在出租的每间房屋配备防烟雾口罩、报警哨、手电筒,出租给两户以上的承租人,应当在出租房屋内配置至少2具3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相应量的其他灭火器。”



《办法》中,对出租房屋的安全认定标准更加清晰,对出租人、承租人必须承担的责任也更加明确.——办法要求在房屋出租过程中,房东和承租人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应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构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将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居民来说,该怎么注意住宅安全?此次与《张家港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告知书》一同下发的,还有一份《居民防火提示单》,上面列出了住宅防火的七点注意事项。同时,表单的最后还有一个特别实用的技能——“干粉灭火器的用法”,能够帮助大家掌握和使用灭火器。在此,小编也要提醒一下广大居民,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快对您的居住场所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吧!


文稿/编辑:刘晔文

摄影:黄智强(部分)

出品:永尚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