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日期:2019-01-21
为深入推进张家港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充分调动全市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省、苏州市以及张家港市的有关工作部署,参照苏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资金使用办法(试行)》,张家港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对提供违法线索的人员给予现金奖励。
举报奖励原则
举报奖励以有功必奖为原则,凡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有实际贡献的实名举报人,一律予以奖励。
奖励对象为举报张家港市范围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称举报人)。负有防范和打击处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报涉黑涉恶组织、人员非法活动的,不适用此办法。
线索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五种途径举报:
(一) 举报电话:12345-9、0512-58682585
(二)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张家港市港城大道180号市扫黑办1105室,邮编: 215600
(三) 网络举报邮箱:zjgshce@126.com
(四) 当面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张家港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地址:张家港市港城大道180号(张家港市公安局)。
(五)其他举报途径:向其他行政机关单位举报。
鼓励实名举报,也受理匿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
线索举报范围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线索、涉黑涉恶类案件在逃人员线索等。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范围为:
(一)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 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 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 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 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 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 势力;
(六)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 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 力。
举报内容应尽可能详细,详实反映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 号)、住址、通讯方式、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 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举报内容
举报内容应尽可能详细,详实反映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奖励认定标准
(一) 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
(二) 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掌握;
(三) 举报内容须经公安机关或相关单位查证属实;
(四) 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 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五) 对多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实行一案一奖,对各 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额总和不得超过每案奖励金额上限;
(六) 对多人先后举报同一案件的,原则上奖励最先举报 或者对侦破案件起主要作用的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材料对侦破案件起到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确认属实,法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审判定罪的,视案情重大程度,给予举报人人民币20000~50000元奖励;
(二)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确认属实,法院以恶势力犯罪 集团审判定罪的,视案情重大程度,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0000~20000元奖励;
(三)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确认属实的其它涉恶犯罪,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奖励;
(四) 提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证据材料,查证属实的,一次给予举报人人民币2000~5000元的奖励;
(五) 提供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证据材料,查证属实的,一次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000 ~ 3000元的奖励;
(六) 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涉嫌黑社会性质 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的,每一名给予人民币5000元的奖励;抓获一般参加者的,每一名给予人民币2000元的奖励;
(七) 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恶势力犯罪集团 头目、骨干成员的,每一名给予人民币3000元的奖励;抓获一 般参加者的,每一名给予人民币1000元的奖励;
(八) 提供线索,经有关部门核查挖出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的,视案情程度,给予人民币10000~50000元的奖励(保护伞的认定以纪委等部门的处理意见为依据)。
(九) 提供线索,经公安机关侦查,不属于涉恶涉恶犯罪, 但属于其他违法犯罪的,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按相关规定予以 表彰奖励。
本办法对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按就高原则执行。
举报奖励资金
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有功的举报人,由市扫黑除恶工作专班根据奖励标准填写《张家港市扫黑除恶举报奖励申请表》,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确认属实的附相关法律文书,经法院审判定罪的附法院《刑事判决书》, 报张家港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审核。张家港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应在收到举报奖励申请的10日内作出审核意见。
张家港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张家港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30日内通 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起30日内凭有效证件至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奖励发放时应填写《张家港市扫黑除 恶举报奖励资金发放表》,并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备案存档。逾期不领的,视为自愿放弃。
政法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保障举报人的绝对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政法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长期以来
黑恶势力侵害的
不单单只是某个个体
而是整个社会群体
不仅对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伤害
还会破坏整个社会的
稳定秩序和安定环境
对黑恶势力必须坚决“亮剑”
果断出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