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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联村经济合作社召开一届五次社员代表大会

来源: 日期:2016-12-03

  为进一步推动经济合作社社务公开,让广大社员了解经济合作社发展情况,充分行使民主权利,让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切实落到实处,12月2日上午,永联村经济合作社在议事厅主厅召开永联村经济合作社一届五次社员代表大会。永联村党委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吴惠芳,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社员代表、永合社区代表,村党委办及经济合作社工作人员共约300人参加会议。会议由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丁拥军主持。


  会议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首先由经济合作社党总支书记蒋志兵介绍《关于永联村暂缓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应确权而未确权人员的确权面积按本组其他人员等同确权面积计算”的议案》,议案对现阶段永联村为何暂缓开展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进行解释说明,响应政府号召,废止“应确权而未确权人员的确权面积按本组其他人员等同确权面积计算”这一条款,以1998年7月1日农业户口在册的总人口,来确定社员的确权亩数计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随后,经济合作社副理事长曹文章宣读了《关于计划外生育人员确权情况的议案》,提议永联村计划外生育确半份田的人员,如要求确全份田的,由该承包户家庭向经济合作社提出申请,由经济合作社组织该小组农户代表进行民主协商、投票决定。紧接着,经济合作社监事会主席陈建新介绍了《关于寄放户确权情况的议案》,提议户口在1998年7月1日前迁入永联村,在永联村购房有稳定的住所并实际在永联村长期居住生活的寄放户,永联村给予每人1亩地流转费等额的经济补贴。经过与会社员代表的审议,上述4项议案全票通过,民主集中、民主监督再次在社员代表大会上得以体现。

  会议第二阶段,经济合作社常务副社长宋兴祥就1998年在校大中专学生土地承包经营权及社员资格确权情况以及修改土地流转费“不足一亩按一亩”计算办法进行解释说明。宋兴祥表示,按照2013年永联村分配办法规定,1998年在校大中专学生户口迁到就读学校,但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还是予以确权,这与张家港市土地政策不符,需要予以更正。同时,对不足一亩按一亩计算的办法考虑的是老永联及个别生产队有特殊情况进行的利益平衡,与现阶段张家港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不符,应按证书中确权登记亩数发放土地流转费。情况说明结束后,宋兴祥还就经济合作社现阶段需要开展的工作进行了介绍,要求各位社员代表加强宣传,共同参与,推动经济合作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会议第三阶段,永联村党委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吴惠芳作工作部署。吴惠芳首先对本次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4项议案作了进一步解释说明。同时,他要求经济合作社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在发展壮大以永钢为主体的集体经济、引导社员勤劳致富、加大文明建设力度、弘扬互助互爱精神、强化强化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以及加强内部的建设等六方面下功夫、见成效,为广大社员谋求更好的经济权益。此外,吴惠芳还对全体社员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弘扬“敢破敢立、自强不息、团结奉献、实干争先”的永联精神,为永联的新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二要树立大局意识,摒弃自私自利,形成“大局光荣、自私可耻”的氛围;三要增强正义感和荣誉感,在是非面前摆正立场,为永联争光。(李海涛/文 黄智强/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