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日期:2016-07-27
请永润园1-3幢的住户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永联小镇南街14幢1号(永联村经济合作社一楼财务办)办理房产登记。
办理时间:
永润园1幢1单元:7月27日
永润园1幢2单元:7月28日
永润园2幢1单元:7月29日
永润园2幢2单元:8月1日
永润园3幢1-4层:8月2日
永润园3幢5-8层:8月3日
永润园3幢9-11层:8月4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30-4:30
办理人:毛建平
咨询电话:58619763
请各位住户,相互转告,及时办理!
附:
安置房产权登记需准备的材料及涉及的相关事项如下
一、应提供的办证材料
登记时需带好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原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若原拆迁房屋在98年未办理房产证的,则需提供“建房许可证”,若“建房许可证”遗失的,需带好身份证到南丰镇政府档案室复印“建房许可证”。
二、产权归属确认
安置房产权根据原拆迁房产权登记人进行登记(由原产权人户主前来办理手续)。若原拆迁房产权是父母的,现需将安置房产权登记到子女名下,需该户家庭所有成员(包括已嫁出或赘出的子女) 带好身份证一同前来签订“协议书”。
三、房屋产权纠葛
因家庭内部对房屋产权分配不能达成一致共识的,可到永合社区调解或南丰司法所调解。未达成产权分配共识且未调解成功的暂缓办理房产登记。
四、达龄老年人安置的套房未补差价及不明确该套房今后抵给下一代指标的,暂不办理房产登记(包含顶复式套房)。
五、其他楼道办理等通知。
南丰镇永联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办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