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日期:2016-06-06
伴随着《南丰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度参保告知书》的分发到户,一年一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工作于6月6日又要开始啦!
2016年居民医保基金标准为1250元/人,其中个人出资250元/人,市、镇两级财政各补助500元/人。为鼓励我镇居民应保尽保,今年我镇财政在补贴500元/人的基础上,再补贴70元/人,居民个人只需交费180元/人。参保对象为无城保医保的所有户籍人员。民政部门核定的“三无、五保、低保、低保边缘、优扶、特定重残及孤儿”对象,个人基金由镇财政承担。中途参保人员个人交费标准不变,从交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交费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18日。
温馨提示:2015结算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于2016年的8月31日前结清,逾期不予办理。